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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企字第1140011027號】美國關稅與預算調整

  • sunriselawy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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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14年05月16日

發文字號:工程企字第1140011027號


主旨:為因應近期美國關稅調整,可能影響廠商成本及市場行情,各機關辦理採購,請務實考量依說明辦理,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機關。


說明:

一、依經濟部114年5月5日經產字第11451012130號函附立法院經濟委員會114年4月24日考察「高雄與嘉義地區農經建設概況」會議紀錄辦理。

二、政府採購法(下稱採購法)第46條第1項規定:「機關辦理採購,除本法另有規定外,應訂定底價。底價應依圖說、規範、契約並考量成本、市場行情及政府機關決標資料逐項編列,由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定。」市場行情為底價訂定之依據之一,機關辦理採購,須務實考量物料價格波動情形。

三、近期受美國關稅影響,廠商自美國進口材料或產品,因內含美國自其他國家或地區進口之物料,致進口成本提高,進而影響營建材料、機具或設備之價格,機關辦理採購,請考量成本及市場行情變動,編列合理預算,並於招標文件納入物價調整機制。

四、副本抄送中華民國全國工業及商業總會:招標中之案件,廠商如發現機關編列之預算不足,或個案無物價調整機制者,可依採購法第41條規定,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或提出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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