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高雄市議員質疑,高捷岡山路竹延伸線RKM01標,機電系統統包工程之車輛廠商已被政府列入採購黑名單,依法不得成為決標或分包廠商,為何還會成為捷運工程的履約廠商?市府則回應,該廠商現代樂鐵並未被列入黑名單,與以往遭台鐵列為黑名單的現代精工是不同的公司。然而其他新聞則報導,現代精工和現代樂鐵有重組關係,現代樂鐵是現代精工和其他廠商重組後的公司,證實了高雄市府所說,現在廠商並未被列入黑名單的說法,只是這樣重組後的公司,不會受到重組之前的公司遭刊登黑名單的影響嗎?
依照工程會過往函釋:「公司併購後存續或新設之公司,於該消滅公司原應拒絕往來(停權)之處分期間內,如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或分包廠商時,不得使用或主張該消滅公司名義之任何證明或文件(如消滅公司具有之任何資格或實績等),若存續或新設之公司提出者,採購機關應不予採認。」,是將併購後存續或新設的公司看成新的公司,但不可以用已經被停權的公司的名義提出證明或文件。換言之,工程會並沒有認為消滅公司被停權這件事,就當然影響到之後併購產生的存續公司。
少數受影響的情形,則是在契約擴充的情況下,因為擴充的對象通常是以原廠商為得標廠商,如果原廠商被停權,則原廠商經併購消滅後的存續公司也不能夠成為擴充契約的得標廠商。反過來說,如果是一個新的標案,就沒這個限制。
回到高捷採購案的爭議上,就算現代樂鐵是現代精工重組後的公司,只要樂鐵沒用精工的名義來投標,就算精工曾被停權,也和他沒關係。不會因為精工被停權,精工重組成樂鐵,樂鐵就因此不能夠得標的。事實上,不只高捷,台鐵現在的新區間車也是現代樂鐵得標的,似乎沒有樂鐵不能夠得標採購案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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