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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允許提供或使用中國製料件:以.taipei網域案為例

摘要:倘得標廠商履約時,被發現違規提供或使用中國製品或專業技術服務,則機關得以書面通知廠商終止或解除契約之部分或全部,並向其追償因此造成之損失、額外費用、已付予該大陸地區人民之費用或懲罰性違約金。


發生什麼事?


近年來,發生多起關於軍品、資通訊產品的政府採購標案中,廠商履約時提供或使用中國製品,而遭機關終止或解除契約,乃至被請求損害賠償或懲罰性違約金的案件[1]


如臺北市政府(以下簡稱:「北市府」)委外營運管理的「.taipei網域」曾遭質疑,其託管及所有者似為Alibaba(China)Technology Co. Ltd」(阿里巴巴科技公司),恐使中國政府得輕易取得我國民眾的相關個人資料[2]


-不允許廠商提供或使用中國製品或專業技術服務

 

為避免關鍵科技技術外流、我國民眾的個資被蒐集以及洩漏國防機密等衍生的國安疑慮,現行各採購契約範本中,多規定廠商不得提供或使用中國製品或專業技術服務,如國防部內購勞務採購契約通用條款第二條第二款、公共工程委員會投標須知範本第十六條第三款。


倘得標廠商履約時,被發現違規提供或使用中國製品或專業技術服務,則機關得依採購契約條款,以書面通知廠商終止或解除契約之部分或全部,並向其追償因此造成之損失、額外費用、已付予該大陸地區人民之費用或懲罰性違約金[3]

 

本件後續發展


北市府資訊局對此隨即發出新聞稿澄清,「.taipei網域名稱服務」僅為域名網址管理服務,並無涉及民眾的個資。且與得標廠商網路中文資訊股份有限公司簽訂的契約中,明訂「廠商執行本案之團隊成員不得為陸籍人士,並不得提供及使用大陸廠牌資通訊產品」;倘得標廠商違反前揭規定,當要求其立即移轉「.taipei網域名稱服務」的主機位置,並依前揭契約條款議處[4]

 

註腳

(1)矚目案件如中興電工的雲豹甲車動力底盤系統標案,請參見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11年度金上訴字第75號刑事判決。

(2)自由時報(02/10/2022),〈網友爆台北通App伺服器竟架中國「阿里雲」北市資訊局急澄清〉,https://news.ltn.com.tw/news/life/breakingnews/3825457(最後瀏覽日:05/17/2024)。

(3)公共工程委員會97年1月25日工程企字第09700041660號函示。

(4)臺北市政府資訊局(02/10/2022),〈說明.taipei網域名稱服務使用境外服務主機一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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